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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

时间:[2021-03-02]  来源:离退办通讯员


为加强离退休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,明确党总支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,提高党的执政能力,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2010年12月发布的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结合我校《关于中共肇庆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肇学委【2011】20号和离退休党总支的实际,制定本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规定:

一、每学期要安排一定时间,组织党员、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,加强廉政文化建设,开展党性、党风、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,提高本部门领导干部、党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。

二、及时传达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一起布置、一起检查,一起落实,一起考核。

三、定期检查和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,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促使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在本单位落实。

四、认真抓好各党支部的工作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,使每个党员都能带头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,防止和杜绝一切违法现象的发生。

五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,建立健全决策权、执行权、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,推进权利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。

六、履行监督职责,负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。

七、积极配合纪委办、监察处履行职责。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,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校纪委办、监察处反映,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。提出对本单位违纪问题和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;领导和支持本单位纪检委员和纪检小组长的工作。

 

 

离退休党总支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7月2日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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